委托合同的特征有哪些
委托合同具有以下特征:
1. 标的是劳务 :委托合同提供的劳务通常指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行为。
2. 诺成、非要式合同 :委托合同成立不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,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。
3. 双务合同 :委托合同是双方互负义务,委托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,受托人有处理事务的义务。
4. 可以是有偿或无偿 :根据双方的约定,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,也可以是无偿的。
5. 具有人身属性 :委托合同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基础上,强调受托人亲自处理事务。
6. 任意解除权 :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,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,但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,应赔偿损失。
7. 法律后果归属 :在委托合同范围内,受托人处理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。
这些特征概括了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和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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